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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 | 新时代新征程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22-12-27 09:17 点击次数:1304次 字体大小:

“人民”二字,重若千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一百余次提到“人民”二字。从“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再到“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不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为民情怀。

如何理解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部署?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从哪些方面着手?这其中,财税工作的着力点、发力方向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税务》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刘尚希

 

                 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凸显底线公平

 

《中国税务》:收入分配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分配制度的表述有何亮点?

刘尚希: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相比,我觉得最重要的变化有两点:一是特别强调促进机会公平;二是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了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涉及就业、创业、获取金融服务等各个方面。比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实就反映出机会的不公平。当前发展普惠金融,就是要让中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也能得到良好的金融服务。机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规则,要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机会公平。只有机会公平,才能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激发出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是一个新提法,内涵十分丰富。在我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实际上有两个不同的财富积累机制。比如,城市居民如果有钱,可以去购买房产,房产在过去这些年总体上是升值的。但许多农村居民挣了钱会回到老家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很多农村房产没有市场估价,不能交易。因此,农民挣钱盖房后,多数无法积累财富进而获得收入,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所以,哪怕城乡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了,哪怕是拿同样的钱,一个拿到城市用,一个拿到农村用,所产生的财富效益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改变农村居民的财富积累机制,通过逐渐缩小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来促进共同富裕。

 

《中国税务》:对比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放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前面。这传递出什么信息?

刘尚希:这意味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促进共同富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防止两极分化,坚决稳住底线。要做到这点,一方面,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导致低收入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失去劳动能力、缺乏技能、失业等。针对这些群体,必须保障其基本收入和基本消费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让他们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扩大他们的公共消费,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能力差距,进而缩小收入差距。我们党提炼概括出“七有”目标,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这是中国实践的系统总结,目的就在于保障底线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当前,不同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差别很大,要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所有人,需要政府部门通过改革不断加以完善。

因此,防止两极分化,要把着力点放在保障底线公平上。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是把底线公平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然,也不能仅保底,让低收入者有基本的生活、消费能力只是最低目标。从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来说,社会要发展还得靠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这是更高的目标。从现实看,城里工作生活的青年农民工是最有潜力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对象。他们从农村出来,在城里生活和工作多年后,积累了不少劳动技能,综合素质更高。给他们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比如享受同城待遇,解决子女教育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消除就业歧视等,他们就有可能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中国农民工群体有近三亿人,要在他们身上下功夫,让他们真正扎根融入城市,而不是“漂”在城市。当然,城里还有一部分尚未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城市居民也有这个潜力,但农民工是最有潜力和规模最大的群体。如果政府创造好条件让农民工群体可以变成中等收入群体,那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就能扩大,内需也将随之扩大。内需扩大了,就能拉动供给,经济增长动力也就能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促进内循环的壮大和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

 

                  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在分配上做文章

 

《中国税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我国,常用“分好蛋糕”和“做大蛋糕”来讨论共同富裕。您如何看待“分好蛋糕”和“做大蛋糕”的问题?

刘尚希:针对共同富裕的一个流行的分析范式或观察视角是分配,也就是怎么分好蛋糕的问题。但单纯从分配的视角看共同富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只有在做大蛋糕的过程之中,才能谈得上分好蛋糕。孤立地静态地讨论分好蛋糕、缩小差距是没有前提和基础的,无异于空中楼阁。

顾名思义,“共同富裕”是两个词的组合,即“富裕”与“共同”,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不仅是要富起来,而且是大家都要富,两者怎么融合,实际上涉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

对于公平,大家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有人趋向于平均主义,过度强调贫富差距的缩小。从分配视角来看,应该怎么把握贫富差距的度?缩小到什么程度社会才可以接受?这个分寸很难拿捏。我认为,在社会生产力水平充分发展起来之前,结果公平一定是在底线上实现的结果公平,即底线公平。

所以,我们应更多从底线公平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并实施结构性改革,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不是针对贫富差距泛泛地强调缩小,那样的“缩小”很容易落入平均主义的陷阱,导致国家发展停滞不前。世界上不乏这样的前车之鉴,如一些拉美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甚至造成老百姓生活水平倒退,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平均主义的政策倾向导致发展不能持续。

我们在强调底线公平的同时,还要承认结果的差距,不搞同步走。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实际上是在部分人先富起来、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去不断地促进共同富裕。不能说现在我们要拉平、搞“齐步走”,这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在结果上还得承认差距的客观存在。

 

《中国税务》:在您看来,如何跳出分配视角来研究共同富裕?

刘尚希:跳出分配视角来研究共同富裕,不仅要把共同富裕置于社会生产全过程中,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更为关键的是要跳出物的层面,从人的发展这一角度来探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数次提到“人的全面发展”。只有超越分配的视角,转向人本逻辑,从人的自身发展、人力资本积累以及更深层次的风险分配角度出发,才能体现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才能真正从长效机制上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取得进展。

什么是风险分配?一句话,风险与收入要对称,即低风险对应低收入,高风险对应高收入。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提出:随着人类社会进入风险社会,风险分配将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对收入分配、财富分配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由于资本要素承担的风险更大,企业一旦破产,资本就会血本无归,所以资本往往可以获得更高回报。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收入通过契约维系,即使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固定的收入回报,所以劳动要素承担的风险更低,收益也相对较低。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自由选择的机会是否平等。如果存在就业歧视、投资歧视等问题,社会成员即使有愿望、有能力承担风险以此获取更高收入也没有机会,这自然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在发展机会上追求平等,让每一个人的努力与所得相匹配,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财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心在于调节风险分配

 

《中国税务》: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的背景下,财税工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刘尚希:财税调节分配有两类手段:一是限高,主要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二是补低,比如对居民进行转移支付,提供社会救助,以及通过对社会保险缺口进行补充等。限高补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分配差距的缩小,但效果是短期的,因为导致差距的社会根源并没有改变,而只是改变了分配结果。可见,促进共同富裕不能仅满足于财税的调节,无论多么复杂的政府再分配,其效果都是短期的。因此,财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心,要从收入分配转移到风险分配上来,重点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是要从机会公平入手。机会平等首先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城乡二元结构最根本的问题,是导致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风险处境出现差异,进而导致他们获取收入、改变自身、增强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明显不同。因此,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当前改善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最根本问题。财税工作要从体制创新、财政投入、政策支撑等方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努力实现起点公平、机会公平。

二是要从缩小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入手。帮助农民群体提升能力,积累人力资本,进而帮助农民提高获取风险收入的能力。只要进入市场就有风险,能冒多大风险取决于能力,比如上大学可以提升冒险能力和发明创造能力,有助于帮助农民获得风险收入。从这个角度看,所有要素收入都是风险收入,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已。因此,调节风险分配,就是要改变不同居民群体的风险处境。

三是要从促进社会流动入手。流动是促进人类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也是获得各种发展机会的途径,更是自主改变个人风险处境的途径。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力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但家庭流动并不自由,面临很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比如子女上学问题、住房问题等。进城务工人员因为身份差异,无法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要从改变农民长期的风险处境入手,帮助他们避免一些基本风险,提升其参与市场经济循环的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帮助其在市场上获得更高的收入,从根本上缩小收入差距。

 

《中国税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税收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比如“优化税制结构”“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这对做好下一步的税收工作有何启示?

刘尚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税收不能缺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优化税制结构以及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税收的调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是在调高方面作用不够,而是税基偏窄,一些应该缴税的收入项目或纳税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在拓宽税基、简化税制方面需要下大功夫。此外,在当今人才竞争国际化的时代,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既留住人才,又避免碎片化区域优惠政策带来的副作用,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面对需要社会救助的群体,比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如何做到精准帮扶、一户不漏,也需要创新体制机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精准识别社会救助人口提供了技术手段,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比如,可考虑拓展个人所得税App 功能,使其不仅可用来缴税,也可用来发放救助补贴。

总而言之,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无法仅从经济层面解决,而必须从社会层面入手,这就需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并带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这是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也是下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发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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