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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科头条】第52期: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发布日期:2021-06-04 16:51 点击次数:734次 字体大小:

编者按:

2020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定期推出系列栏目——《财科头条》。本栏目以“洞察财政前沿,速递专业解读”为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内外财政政策最新动态和智库权威解读,欢迎关注转发。

全文共2477字 | 阅读大概需要6分钟

本期关键词: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背景速览:

 

近日,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文章指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阅读原文>>

 

Number1 防控债务风险的关键是用好债务资金

 

    

       【CAFS专家视点】刘尚希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本质与防范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在考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时,不能只是通过现有债务规模的大小来评判,那是没有意义的。如何用好债务资金,才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所在。在疫情的冲击下,需要扩大债务来对冲公共风险。通过对冲风险,注入确定性,降低公共风险水平,地方的经济增长能得到有效的恢复,经济规模扩大了,现在债务规模即使有所扩大,实际上也不会形成未来的风险隐患。通过债务手段,反而是对冲了未来的风险。例如专项债券是用于投资的,有效的投资就可以变成优质的资产。对于地方来说,就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后劲;用于公共服务,就可以积累人力资本,对地方高质量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债务的使用就是有效的,有效性体现在能改善基础设施,能扩大人力资本积累,从而可以增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

 

Number2 评估地方债务风险的关键问题是债务使用的有效性

 

    

【CAFS致敬40年】刘尚希:地方债不是“灰犀牛”,重点应关注债务使用效果

 

刘尚希认为,地方债的风险不在债务规模本身,而在于债务怎么使用。如果使用好了能增加当地经济发展的后劲,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提升,债务风险下降;如果这笔钱没有使用好,没有与当地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债务风险就会上升。所以评估地方债务风险关键问题在于,不要把关注点放在债务规模本身,而要放在债务使用的有效性上。另一方面,还要关注债务期限的配置是否合理,时间维度是否债务分布均衡。如果短期内债务积累太多,难以还本付息,债务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就可能会显现;如果债务期限配置合理,就不太可能出现太大问题。还有一个方面,债务的利息也很重要,利率越高,负担越重,风险越大;如果利率不高,则主要是还本,风险越低。所以不要根据债务规模本身来理解债务风险大小,这种判断风险的角度是片面的。

 

Number3 化解债务风险要依靠经济发展

 

    

           【CAFS专家视点】刘尚希 | 以财政风险对冲公共风险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刘尚希认为,政府债务风险取决于经济是否改善。政府负债率的分母是经济规模,取决于GDP的增长,分子就是债务余额规模,两者是相互关联的。债务的规模和经济的规模,在一定的机制下有可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此时比例就会下降,政府负债率也是下降的,那么风险也是降低的。但如果这个机制出现问题,政府债务没有促进经济的恢复,甚至经济的规模还在收缩,此时负债率上升了,政府债务风险就上升了。从分子和分母的关系上讲,如果形成良性循环,风险就会缩小;如果没有形成良性循环,风险就会扩大。孤立地考虑债务规模的大小,据此说风险可控不可控是没有意义的。因此,一定要把债务作为一个手段,用来对冲风险,为经济社会的恢复创造条件。如果能有效地创造这个条件,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恢复,那么这个债务风险就是降低的,否则,债务风险就会扩大。

 

Number4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注意流动性风险

 

    

【CAFS专家视点】赵全厚:财政金融协调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赵全厚认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实是当务之急, 但也不能操之过急。要谨防在化解债务风险时反而增加流动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在不影响财政职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着力控制或减少债务规模, 要严格依据财政化解债务的承受能力而尽量给予最低限度的流动性支持, 如满足融资平台公司合理的市场化融资需要。否则, 不但会对财政形成陡然的挤压, 而且可能会引发大面积的流动性风险。一味要求在短期内大幅缩减债务绝对规模, 虽然能够有效降低债务风险指标, 但因加剧了政府财政资源短期内为清偿债务而产生的大规模流出压力, 反而有可能迫使财政资金出现“断供”的可能性, 或者影响财政宏观调控的节奏和力度, 影响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 进而引发宏观经济风险或社会风险。

 

Number5 化解债务时要注意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协调

 

                 

        赵全厚 | 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再认识与再探讨

 

赵全厚认为,在隐性债务化解方面,要统筹把握财政、金融政策的节奏和力度,高度警惕化解隐性债务过程中诱发的“次生风险”,平衡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序化解隐性债务。财政在确保正常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出台有效措施统筹资源化债,但不能因为化解隐性债务影响民生的必要改善,应兼顾“稳经济、稳投资”的重要职责,不能影响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金融政策也要配合,避免造成集成性流动性风险,触发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Number6 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化解隐性债务

 

    

           封北麟 |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封北麟认为,推动“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隐性债务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开前门”政策措施,强化供需平衡管理和预算约束,将地方政府需要通过“隐性债务”解决的融资需求通过公开合法的渠道解决,引导隐性债务显性化、阳光化。二是强化部际协同监管,推动财政风险管理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大对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监管。三是加快推进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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