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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学锋 ▏财政部等11部门: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发布日期:2021-04-14 11:28 点击次数:778次 字体大小:

4月12日,财政部等11部门公布《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1至2023年支持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2024至2025年,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财政部牵头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全国832个贫困县累计整合涉农资金超过1.5万亿元,大大增强了贫困县自主安排资金支持实施扶贫项目的能力,为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按照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对于5年过渡期的衔接工作至为关键,特别是对支持脱贫县和脱贫户在摘帽脱贫基础上实现富裕富足目标非常重要,《通知》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的主动而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农村财经研究会秘书长申学锋表示。

《通知》明确,将与脱贫攻坚期内整合试点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纳入整合的资金范围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中央层面有16大项资金,共涉及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11个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全面脱贫后的形势任务变化,《通知》主要就整合试点范围、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资金倾斜支持要求、资金项目监管、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调整优化。


“整合资金的使用突出产业优先。”申学锋表示,《通知》要求按规定将纳入整合范围的16大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明确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这个政策导向可谓促进脱贫县跟上全国乡村振兴步伐的‘及时雨’。”申学锋表示。

《通知》优化对脱贫县倾斜支持的要求。明确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32个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从近年实践来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凸显。但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挪用”资金的现象,这对资金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对项目资金管理更为完善。”申学锋表示,《通知》提出要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这样更有利于整合资金的进度安排。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继续明确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是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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