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善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现代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先立后破,多措并举,通盘谋划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这些目标,需要依托财税政策调节手段、市场各类主体创造创新以及国际间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交流合作作为有力支撑,从而更好助力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球变暖与气候变化是当下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发展与治理议题。如何加速能源结构转型,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国际来看,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位居世界第一,人均碳排放量位列世界第48名,人均碳排放量水平低于许多西方国家。2020年第75届联合国大会期间,中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尽显负责任大国担当。过去十七年间,中国的节能降碳与绿色可持续发展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其中碳强度降低超过4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15%。然而,在目前的绿色低碳转型政策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一刀切”与“运动式”减排的现象,治标不治本。“十四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关键窗口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既需要抓牢能耗双控的“底线”意识,也要科学平衡好减排降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统筹好整体与局部、短期和中长期、预期与实际。一方面,既要大幅减排,淘汰旧产能;同时,更要注重依托科技创新的内生发展动力,增加新的绿色技术供给,改革传统能源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另外,应坚持以开放的前瞻性视野,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财税政策方面,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调节市场供需中的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已制定实施并着手考虑推进一系列环保与低碳转型相关的税收调节激励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其中,环境税收是促进绿色转型与低碳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工具之一。2018年初,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开始执行,开征环境保护税,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随着低碳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未来,将进一步加快研究碳排放税收相关政策,考虑开征碳税,助力经济社会成功实现低碳转型。支出方面,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民间资本服务我国绿色发展。此外,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作为绿色低碳转型的驱动力,在促进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方面,要进一步发挥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财税手段对于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加速引领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第二, 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平衡好减排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因地制宜,避免单一盲目、“自上而下”、依靠行政命令手段的“运动式”减排模式。具体来讲,要将低碳环保转化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内生动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扩大社会各类主体参与面,推动能源结构改革,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培养新的经济增长与发力点。此外,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地区间发展差异性,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在一些相对落后以及传统上长期依赖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为主体的地区,要科学平衡好降碳和发展、转型与安全的关系,循序渐进推进“双碳”战略落地,从而避免加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第三,要具有国际视野,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发展从根本上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实现我国绿色可持续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始终以开放、进取、学习的心态,广听八方谏言,融会贯通,为我所用。绿色科技产业属于资本密集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目前在该领域仍有很大的提升与进步空间。2021 年 2 月,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全面启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然而,在绿色低碳技术以及管理机制的整体研发以及运用上,中国一方面既需要提供自身智慧,同时也要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技术与经验。并且,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在国际关系中属于低政治领域,因此具有广阔的合作与共赢空间。我国需要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学习与合作,从而更好服务于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文明进步的总体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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