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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S两会热评】杨兴龙 | 强化财政监督,做好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1-03-08 19:06 点击次数:326次 字体大小: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刘昆部长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指出,要“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表观点,偏重政策资金和资源要素的衔接,较少关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会监督等工作机制的衔接和巩固。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可以说是脱贫攻坚战中最主要的军需粮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近年来,财政部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在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预算管理新模式,推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着力加强与扶贫、审计以及行业扶贫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十四五”期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仍然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总结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益经验和成熟模式,夯实基层尤其是广大乡村财政基础实施建设,保障各项财政涉农资金真正花好用好,已是当务之急。

 

一是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衔接与拓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贫困县在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刘昆部长进一步明确:今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到1561亿元,比去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加了100亿元;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使用涉农财政资金,推动乡村振兴;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支持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帮助持续增收。

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与脱贫攻坚都存在显著差异,过渡期间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将不再是原有机制模式的照搬延续,还包含结构上的转型调整和深度、广度上的进一步拓展。比如,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将由到村到户为主转变为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资金投向将更加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品质提升等。

 

二是财政管理机制和监控平台的衔接与拓展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解决长期困扰财政扶贫资金效益发挥的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绩效不佳或损失浪费、监督无法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等问题,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探索构建了“1+4”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即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任务,确定扶贫资金总台账并强化管理;修订或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批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不断强化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

上述机制的优势在于,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流程追溯和智能检索;进而配合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为群众监督提供了“耳朵”和“眼睛”,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了对财政扶贫资金运行的闭环管理,是非常值得总结、固化和推广的有益经验。有些省份在财政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拓展,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信息系统和管控模式,比如:福建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天津筑牢数据“铁笼”,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信息自动筛查。也有地方将该监控平台用于“财政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控,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目前,财政部正在加快推进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必要将涉及财政资金的诸多系统同步部署,实现系统整合联通,结合基层单位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梳理和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业务流程与标准规则,从根本上解决系统“录入端口”的数据质量问题,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铺设更加精细和畅通的“运行管道”。

 

三是扶贫资产和创收机制的衔接与拓展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持续增长,2020年达到1461亿元,全国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2985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在全国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扶贫资产,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资产收益)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类资产等。据统计,仅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共支持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56万个,总投资315亿元,形成扶贫资产233亿元。

总的来说,“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把着重点集中在扶贫资金管理和贫困户增收,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法规往往偏重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管。比如,财政部等六部委2017年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与分配、支出范围与下达、管理与监督作等拨付使用的全过程,却没有提及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入账、移交、处置、监管等方面的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密切关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多次开展专项治理和审计,但很少将扶贫资产纳入监督范围,加上机制缺失和政策不配套,扶贫资产闲置、浪费、流失、损毁等现象时有发生。

加紧推动扶贫资产的确认登记和管控维护,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保障。对此,可以适当借鉴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和思路,考虑出台全国性的扶贫资产管理和核算统计办法,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系统录入工作,探索实施分类管控和运营模式,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将扶贫资产纳入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范畴等。

 

四是各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模式的衔接与拓展

 

回望脱贫攻坚征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进程效果,是阻碍决战决胜的大敌。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党中央的指示要求吹响了协同监督的“集结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多次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审计署把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维护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绩效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财政部在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发文明确财政部门内部各方监管职责,形成监管“一盘棋”工作格局,着力加强与扶贫、审计以及行业扶贫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高效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样离不开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脱贫攻坚战打造了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的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需要在组织设置、部门分工、监督内容和机制手段、信息系统建设、会商通报机制、数据传递和工作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总结、深入研究和固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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