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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尚希两会提案

发布日期:2021-03-08 11:41 点击次数:2546次 字体大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刘尚希

 

                  提案一:关于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建议

 

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扩大内需,是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项战略任务。这与高速增长阶段的需求调控是不同的,超越了人们习以为常的需求管理。从深层次看,“完整内需体系”是嵌入国内经济大循环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国发展经济学中的一个新命题。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适配性地扩大内需,须以改革为动力,并纳入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之中。下面,我谈三点建议:

一是关于内需的定位,应从“温饱型”需求转变到“品质型”需求,以生活品质提升为扩大内需的基准。内需体系,归根结底,是人们生活的需求体系。这在过去,主要是温饱型的需求,有吃有穿有住;而在当前及今后,随着我国人均GDP不断提高,2020年已超过一万美元,基于生活品质的需求越来越大,要吃好、穿好、住好,还要环境好。这就意味着,人们对日常生活的需求不仅品质上在提高,范围上也在扩大,要求好山好水好空气,以及对各种社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完整的内需体系既包括花自己钱形成的个人消费,还包括花政府钱形成的公共消费。当然,这也离不开各种投资。随着人们追求生活品质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共消费变得愈加重要,其份额也要相应扩增。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需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并形成合力。

二是扩大内需,不光要有钱有收入,还要有合意的好东西。从经济学来看,荷包里有钱,持币待购,不构成现实需求,只是潜在需求。所以,培育内需,仅仅让人们的腰包鼓起来是远远不够的。如菜刀、奶粉、马桶盖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少人都倾向于买洋货,更不用说高档商品。这不是内需的扩大,而是内需的流失。要让潜在需求释放出来,变为现实的内需,供给至关重要。只有生产出合意的东西来,消费意愿变成了行为,内需才算是真正形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的需求是供给创造的。要做大做强内需,供给的灵活响应是关键。

三是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需要从供需两侧发力,市场和政府两只手都要硬。

首先,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是一项基础性的改革。土地、资金、电力、油气、运输、技术、知识产权、劳动力和数据等新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程度不够,是我国经济增速下滑、效率下降、供给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应作为当前经济改革的中心,重点推进。其次,加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目前的4亿人扩大到“十四五”末期的8亿人,必须缩小低收入群体规模。低收入群体的形成,有先天的制度因素,如农民,与制度性的待遇不平等有直接关系。例如,现有的近3亿农民工,难以享受同城待遇。在现有社会体制下,低收入群体存在固化的危险。要像脱贫攻坚一样,打一场以同城待遇平等化为核心的社会改革攻坚战。农民的市民化,不只是一个户籍问题,还涉及到市民化的成本分担,应尽快形成一个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第三,重塑我国内需体系的空间形态。随着发展的主体空间形态日渐演变为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内需体系的空间形态也随之表现为以城市为主导。当前内需乏力,固然有疫情和经济的影响,但从战略上看,与人口城镇化水平偏低有直接关系。我国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还未超过50%,也就是说,真正的市民不到全国人口一半。人口的城市化没有得到同步发展,直接影响了内需同步扩大。扩大内需战略要走城市化之路,形成新的内需空间形态。为此,需要城市化改革与市场化改革协同推进,加快人口的市民化。

 

          提案二:关于以数字金融模式破解小微经营者融资困境

 

我国约有近亿的小微经营者,占市场主体90%以上,其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恢复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小微经营者的境况当前不容乐观,虽然有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但融资困境仍有待于破解。

 一、小微经营者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束缚

小微经营者由于其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及自身的脆弱性,传统金融模式难以触及。在1.3亿的市场主体中,传统金融能触及的仅有2900万户,小微经营者基本都在传统金融机构的视野之外。面对海量的小微经营者及其潜在价值,传统金融没有能力去发掘,导致传统金融的低成本资金优势难以发挥,而小微经营者又难以接触到所谓的正规金融服务。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与蚂蚁集团研究院2020年11月和2021年1月两次线上调查表明,2/3小微经营者现金流紧张并有迫切的融资需求,1/3小微经营者仍然“融资难”,14%的小微经营者认为“融资贵”。

尽管采取了结构性货币政策来支持小微经营者融资,但货币政策的传导难以形成毛细血管式的渠道,其作用有效。政府也要求大型银行扩大对小微经营者的放贷,但面对“小额、高频”这样一种融资需求特点,传统的银行也有力所不逮之感。近年来,数字革命背景下迅速崛起的数字金融,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新的希望和机遇。

二、普惠数字金融的实践,为破解小微经营者融资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

数字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算法为基础,在大数据和智能风控等方面具有传统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现实中的数字金融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或新的金融模式。它不需要物理分支机构和信贷员,不需要实地尽职调查,不需要面对面接触和规定营业时间,实现了金融机构低风险、低成本和小微经营者融资需求“小额、高频”的匹配。在2020年的疫情期间,数字金融的优势尤其凸显。去年由全国工商联、中国银行业协会和网商银行共同牵头,联合了100多家银行发起24小时可贷的“无接触贷款”。截止到2020年9月15日,共服务小微企业2099.69万户,累计发放贷款8721.69亿元。其中,网商银行服务小微客户数1351.36万户,累计发放贷款5221.58亿元,成为“无接触贷款助微计划”的主力机构。

三、大力发展和规范数字金融模式,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新的战略路径

数字金融模式的核心是金融科技。在这个意义上,金融科技也将是我国金融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面对数字经济的大发展趋势,通过金融科技重构更具生命力的数字金融模式迫在眉睫。

数字金融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数字金融实践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处于世界同一起跑线上,在某些方面还取得了一定优势,鼓励、支持和引导数字金融的发展,应成为我国的金融发展战略,而不是权宜之计。

数字金融能够适配小微经营者融资,可破解传统金融模式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适配的困境,同时也是传统金融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金融科技是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引导,使之成为传统金融向数字金融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国有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与民营数字金融的发展可以相互补充,互为支撑,在政策、监管上不应厚此薄彼。

加快制定数字金融规范。目前还缺乏适应数字金融的相应准则和规范,这既不利于数字金融的监督,也不利于数字金融自身的发展。根据数字金融实践和其新的属性,制定阶段性的数字金融发展规范是当务之急。

对数字金融风险的监控要与时俱进。数字金融具有大数据和智能风控优势,有利于数字金融机构控制经营风险。但小微经营者与之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易给不法机构钻空子,近年出现的“套路贷”等不法现象提供了旁证。针对传统金融的监控可能不适配,要完善风险监控方式,严厉打击金融欺诈。

 

       提案三:关于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提案

 

面对世界大变局加速,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人才是第一位的。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其中的关键还是人。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事业单位,有超过三千万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布在科教文卫等各个领域,是十分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富矿”。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事业都有一个共同的微观基础——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延续了传统计划体制的基本框架,在编制、人事、职称、薪酬、经费等方面仍像木偶一样被多条钱牵扯着,即使某一根线松动了,也难有内在活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不少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如科研院所的改革、公立医院的改革、教育机构的改革、文化机构的改革等等。但改革成效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相当大,各领域事业单位跟政府关系尚未理顺、功能定位不清晰、管理老套,束缚了事业单位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使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困难重重。

科技是今天的生产力,人才是明天的竞争力。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教育科研的微观主体,属于非企业的广义社会组织,汇集了大批人才。针对事业单位的一个个构成要素,如经费、薪酬、职称等分别来实施改革,难有成效。单独针对人才问题,中央也发了多个文件,落实中遇到种种体制障碍。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改革方式必须从针对人才、资金、薪酬、经费等单个要素的改革转向系统性的改革,重构微观基础,明确法人主体地位,重塑宏观管理体制。这就要从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出发,以不同于市场化的社会化改革为基本方向,系统设计事业单位的微观体制和宏观管理体制,为科教卫文等各个领域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指引。

 


为此,建议: 

 


一是依法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现行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但都没有充分的法人自主权,实质上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物,人事上机关色彩浓。要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必须先转变相关部门的职能,放权放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与行政机关的管理、监督区分开来。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理顺公共管理者职能与出资者职能,并分开运行。通过“三去”,即去行政化(从党政机关体系中剥离出来)、去编制化(破除身份歧视)、去预算化(从“预算单位”转变为“补助单位”),重塑事业单位这个微观基础,重构事业单位宏观管理体制,让事业单位从木偶变成有活力的机构,为各类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是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在依法赋予法人自主权的同时,事业单位的责任清单必须明晰、公开。完善用人机制,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引入竞争、公开公正”的聘用关系取代机关式的任用,给予事业单位配置人力资源的自主权。自主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打破职务和身份的“终身制”。自主建立符合各领域特点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和绩效奖励制度,形成以结果导向的宏观绩效管理。经费自主管理,政府补助按照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责分类分层提供支持,补助资金不按照预算单位的资金进行管理。实行与行政机关不同的考核办法和监督标准。

三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重构经费保障机制。科教文卫等各领域的社会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政府提供经费补助理所当然。但以往那种根据创收能力大小核定拨款的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而应当根据政府的需要来“购买服务”。政府创建一个市场,事业单位是供方,政府是需方,根据需要来确定购买的服务规模和结构,以模仿市场方式来提供经费保障,优化资金分配,提高补助效果。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和社会公益性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竞争,如教育服务、医疗服务、科研项目等等。科研领域的“揭榜挂帅”机制,实质就是政府通过契约购买其所需要的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完善财务、资产等管理法规,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财务内控制度,财务自主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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