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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共同富裕:应从流量和存量两个维度入手

发布日期:2021-08-24 17:50 点击次数:2006次 字体大小:

                               刘尚希 

                       2021年第21期(总第726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无疑,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方式。但我们更应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分析贫富差距的问题,进而找到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从存量来理解贫穷与富裕,体现在财富或财产积累的多寡上,富裕不只是收入高,更是财富多,而贫穷意味着“无产”,没有财富的积累,所谓一贫如洗。走向共同富裕,不能只考虑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是财富分配,因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独立地发挥作用,并自发地扩大收入分配差距。俗话说的“有钱的越有钱,没钱的越没钱”,其话中的第一个“钱”就是指存量财富,第二个“钱”字是指收入。存量分配与流量分配一旦形成一种自发的分配循环机制,再分配政策的作用将会边际递减,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将会体现到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之中,也会反映到社会阶层和整个社会分配之中。

 

           一、收入流量和财富存量共同决定了社会富裕水平

 

在我们的习惯性思维中,经常混淆了“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概念。事实上,二者存在根本性区别,前者是指流量分配,而后者是指存量分配。尽管存量是流量的历史性沉淀,但存量分配却现实地决定了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规模越大,对流量分配的决定作用就越大。

收入体现为当期的流量,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是以市场为主体的分配,通过要素价格机制进行分配,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交换;在再分配过程中,则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通过所得税、财产税、社保缴费、转移支付、社会救助等方式进行分配,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除此以外,还有以社会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本质上是一种基于道义的慈善行为。我们平时强调的分配公平,更多是基于当期的收入流量来认识的,包括再分配政策,也是强调与企业、家庭、个人等主体的当期收入直接相关。比如,白领阶层的收入高,无偿转移性支出就更多,如缴纳个税;反之,失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则能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如领取救济金。显然,这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财富属于存量概念,是居民、企业和政府年复一年积累的结果。财富进入经济循环过程变为资产。资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消费之后的剩余转化为各种资产,以及由于资产的增值、贬值,从而带来富裕水平的变化。例如,城市住宅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市民存量财富的增加。当然,这种财富的增值并非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得益于城市空间价值的“漂移”,公共价值外溢到了私人财富上面。再如,少数商人廉价获取国有资产经营权或自然资源开采权,由此形成的财富积累也并非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所造成的,而是利用公共产权制度的漏洞形成对全民资产的侵蚀。另外,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发挥作用,比如,借助股票、期货、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市场交易,蚀本者的存量财富被转移,实现社会财富的集中和集聚。在金融市场不健全的条件下,财富流动就会很快拉大社会的贫富差距。

 

             二、财富存量的分配会加速扩大贫富差距

 

由于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均衡性特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过去有所扩大。这些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缩小,与改革开放初期水平相当。但若从存量分配的角度来看,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远远大于收入分配造成的差距。比如,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城乡居民的财富差距并不大,表现为当期货币收入的差距有限。但在之后的20余年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仅住房一项就形成了巨大的城乡贫富差距。

事实证明,农民收入增长再快,也赶不上市民资产增值形成的财产差距。这意味着农民与市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民的市民化仍面临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纵向流动受阻,社会贫富差距固化甚至扩大所蕴藏的公共风险值得高度关注。金融资产也是如此,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难以伴随经济增长而同步升值,有些金融资产反而出现了贬值,意味着存量财富被转移了。在金融泡沫、金融抑制和金融垄断并存的背景下,居民的金融资产价值很可能通过银行存款、贷款、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工具向金融部门或处于优势地位的交易方隐性转移。例如,普通民众将其积蓄投入股市或互联网借贷平台,可能面临财富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一些高净值人群,更容易获得专业的理财服务或更及时的市场信息,有更大可能实现可观的资产收益。这种“财富效应”会导致财富存量的再分配,扩大贫富差距。在法律不健全、信息不透明、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的条件下,尤其是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理财公司更是发挥着这种存量再分配的作用。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财富存量日益累积。积累的财富都会通过资产化,也就是金融化,进入经济循环过程,相应地,财富的再分配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再分配机制与现行的各种制度之间的隐性关联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育不健全,可能导致财富的过度集中化趋势,从而造成更为明显的贫富差距。

 

       三、存量改革和流量改革的协同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充要条件

 

相比于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转移和再分配功能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是隐性的,不易被觉察,但往往又是决定性的。因此,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仅着眼于流量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只就收入分配的流量维度来讨论分配问题,最终难以缩小贫富差距,甚至可能因“误诊”而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我们必须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追溯贫富差距扩大的内生机制,通过政府的再分配与市场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两手抓,推动构建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共同富裕实现机制。

一是完善市场的初次分配、再分配机制,矫正财富存量分配扭曲与不公平现象。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分配具有天生的“马太效应”,这不仅体现在以要素贡献为衡量标准的初次分配中,还体现在市场的存量再分配机制中。交易主体虽然在身份上是平等的,但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之间等等。尤其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更容易导致财富存量的不公平再分配。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公平、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特别是打造透明、公正、法治化的金融市场环境,尽可能保障普通民众的财富存量不受到隐形侵害和掠夺。

二是从物本逻辑转向人本逻辑,发挥公共消费在缩小能力差距中的积极作用。从社会个体来看,贫穷终归是能力的贫穷。公共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个人消费差距所导致的能力差距,有助于增进不同群体发展的起点公平、机会公平,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均等化,为缩小收入和财富差距奠定基础。因此,坚持以人为本,扩大政府在公共消费领域的人力投资、社会投资,是逐步缩小以至消除能力的群体性鸿沟(如农民与市民),进而破解收入差距、增进机会公平的关键所在。农民市民化,在城镇化中减少农民,使我国从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按照户籍,目前农民占到55%)转变为一个以市民为主体的国家,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路径。

具体来说,应加快城乡分治改革,实现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平等化,加快破除农民与市民、编制内与编制外、工人与干部等阻碍纵向流动的社会身份,这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加大对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础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投入,并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与人口、劳动力流动及其分布变化相匹配,使公共消费变成促进人的发展的有力工具。

三是把税收调节功能寓于税收收入功能之中,增强税收再分配能力。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和政策,多渠道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体来说,应着力完善直接税制度,扩大税基,并优化财产税制度,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同时,完善社会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对慈善捐赠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促进人的发展,提升人的能力,提高人的素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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