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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S媒体访谈】石英华 | 完善阳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08 10:48 点击次数:10651次 字体大小: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不久前,财政部就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时隔20年,为何要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政府采购法在主要内容上有哪些变化?为防范和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哪些规定?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石英华研究员。

 

10年来,政府采购规模、范围和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发挥了什么作用?

石英华: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在内的采购实体,为自身履行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0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由2012年的近1.4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64万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持续超过10%,占GDP比重保持在3%以上。

同时,采购范围不断扩大,从传统办公用品采购逐步扩大到服务保洁、会展服务、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涵盖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2021年工程类、服务类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约75%。采购方式不断丰富,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导,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

此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拓展,在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作用凸显。

10年来政府采购在完善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立法宗旨和目的之一,有什么考虑?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石英华: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政府采购领域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坚持市场统一、规则统一、政策统一,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在全国范围内真正落地。征求意见稿完善了相关内容。

一是促进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统一。在政府采购整体框架下,一些领域仍存在采购规则和市场不统一的问题,如工程采购和服务货物采购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近年来,我们在各领域协同推进需求标准化建设和资源融合共享,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还应继续推动各领域采购规制在法律层面的统一,避免同样的项目因为适用不同的制度产生不同的结果。

二是强调政府采购政策的统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要求,政府采购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采购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借采购政策分割统一市场,演变成地方保护。

三是消除政府采购市场的隐性壁垒。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地域、所有制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强调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采购监督管理,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KV6uaBFnmuDUoz9mMmH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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